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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101条,未设立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委员会可依法代行。城镇农村的居委会也是代行吗?
民法总则101条,未设立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委员会可依法代行。城镇农村的居委会也是代行吗? 第一百零一条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具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资格,可以从事为履行职能所需要的民事活动。
未设立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委员会可以依法代行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职能。
城镇农村的居委会也是代行吗?如果成立了城镇农村的集体经济组织,是否可由集体经济组织自己行使所需的民事活动?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388554……(河南)
提问时间:2019-01-15 1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