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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人身伤害与培训协议的有关问题

人身伤害与培训协议的有关问题 本人入私企5个月,实习3个月期满后名义转正,未签订劳动合同但发转正工资,公司未交社保(大部分进公司一年内的员工都未交社保并未签合同),期间被派出学习,学习内容为专项技能,具有国家工信部下发的技能等级证书(现在还未拿到),学习前签订了培训协议,大致内容为,公司承担学习费用及来回路费(有发票),但须我继续在公司服务两年,如未满两年辞职或个人原因导致开除,则需向公司赔偿所有此次学习费用;现因与同事发生口角导致打架,对方为过错方并造成本人“轻伤”(根据相关法律轻伤鉴定标准可鉴定为轻伤),事发场地为办公室,期间大部分同事都在并亲眼所见,致使我在心理上无法继续留在单位上班,目前公司的意思是将伤我的那个同事调去另一城市,劝我继续留在单位上班,但我接受不了。我的伤残鉴定还未做,要到本月29日后(现1月19日,事发为1月17日)再去做轻伤鉴定,本人要追究其法律责任。
    鉴于以上情况,问:29日后去做伤残鉴定是否可行?公司将伤人者调离是否对此事有影响?如果鉴定结果为轻伤,我可以要求哪些赔偿、对方会受到什么处罚?对方如果已在外地,我还能否顺利得到赔偿?如果我执意辞职,那份培训协议是否有效?我是否需要向公司赔偿培训费用?目前还有12月份全月和1月份半个月的工资未领,请问如果公司要扣除我的工资,我该怎么做?
    谢谢各位律师了!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mmxxvv(新疆-昌吉)
提问时间:2013-01-19 1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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