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关于工伤认定与劳动关系咨询
关于工伤认定与劳动关系咨询 此单位是外省集团公司,查询到有成都分公司,注册地在武侯区但没有实际办公点,因事发地在青白江,在青白江劳动局裁定与分公司确定劳动关系后,在成都市做出公司认定与伤残鉴定,用人单位均为分公司。之后我们三番五次找到工地上讨要赔偿,都被拒绝,被迫再次诉讼,回到青白江劳动裁受理了我们的请求,但公司仍然拒绝,我们只得再次上诉到法院。
现在问题是分公司不具有独立法人,仅有诉讼资格,现在分公司就基本一空壳,都是总公司来运营,法院说只能告分公司,总公司不担责任,如果分公司一点钱都没有,是不是意味我们一分钱也拿不到了。
工伤认定书是2012年9月底认定下来,依据当事人对本决定不服,可收到工伤认定书60天内申请行政复议和3个月之内向法院行政诉讼。我们已经过了时效了,还能撤销再申请总公司为用人单位吗。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scak47……(四川-成都)
提问时间:2013-01-19 1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