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仲裁
接到传票,十年物业管理费,以哪个合同为准?
接到传票,十年物业管理费,以哪个合同为准? 十年前我在建材市场开店,租赁的店铺属于物业开发公司,合同一年一年重签,租金和物业逐年的上涨。2012年物业开发公司把店铺所有权卖给私人,我与物业清理余款并要求退回店铺押金3000元时,物业却说我拖欠了十年管理费,加上违约金有30000多元,并提交到了法院。
这个叫哥中物业公司只会乱收钱不管事,建材市场乱搭乱建已成泛滥之势,造成市场道路被蚕食、消防通道被占用、下水道经常堵塞、污水横流、货车无法进入店铺门前等现象,十年间经常采取用车堵门、剪电、断水的方式强制收费.这个情况百度一下就可以看到。
物业管理费我十年间陆续交了七八年,但收据现在找不到了,说也说不清。2012年的合同上面只反映我拖欠2012年的物业,现在物业拿出十年的租赁合同,加上违约罚款,提出诉讼,有点太嚣张霸道了。
我想咨询一下,新签了合同以前的合同还有没有效。到底以哪个合同条款为准。十年的欠款物业在十年后提出公诉,时间上有没有超过诉讼期。像这种物业管理不善,我可不可以拒绝支付物业费。像我这种拿不出票据的情况,官司应该怎么打。
从来没有去过法院,希望大家给点意见,先谢谢了!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liuhua……(江西-宜春)
提问时间:2013-01-19 1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