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外嫁女,户口一直在娘家洋浦这里没有迁出去,去年娘家这边村里有征地款分却没有我的份
这是要按照当地主管部门的规定来处理的
可以诉讼维权
看当地政策
这个建议你咨询户籍部门。
您好!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征地补偿款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可以请求村小组支付相应份额的。因此,外嫁女证明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有权利请求村委会支付相应的补偿款。“外嫁女”及随其生活的未成年子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如何认定?
(一)“外嫁女”婚后户籍虽仍在原集体经济组织,但其在嫁入地已分配到承包地或虽未分配到承包地,但在嫁入地已分配到征地补偿费的,应当认定其不再具有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随其生活的未成年子女亦不具有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二)“外嫁女”嫁入城镇,但户口未迁出的,也未被纳入城镇居民社会保障体系的,应当认定其具有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随其生活的未成年子女未取得非农业户口的,亦应当认定具有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三)“外嫁女”嫁入城镇,已取得非农业户口并被纳入城镇居民社会保障体系的,应当认定其不再具有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随其生活的未成年子女已转为非农业户口的,亦应当认定不具有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