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交通事故

2017年在厂里上班期间开公司车子出去买东西发生交通事故,交警判定汽车主要责任

2017年在厂里上班期间开公司车子出去买东西发生交通事故,交警判定汽车主要责任 2017年在厂里上班期间开公司车子出去买东西发生交通事故,交警判定汽车主要责任,电瓶车次要责任,这个费用应该厂里承担吗,2018年我离职,现在开庭过了,法院有判决书下来,开庭的时候前单位也没有委托人去现场,现在判决书下来写着要我承担保险公司不承担的一笔费用(1300多的开庭费和4000多的医药费,公司的车没有第三责任险只买了交强险),这笔费用是要我个人承担还是公司承担。判决书上面写着由我承担 ,没有写单位名称,然后还有时间规定,要是在规定得时间里单位不去缴纳,那这笔费用怎么办,我应该怎么做。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HZJYBN(浙江-杭州)
提问时间:2019-01-11 23:01
已有3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