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第一次起诉离婚前,男女双方写有协议,内容为如果出现对女方动手和其他女性发生不正当关系
第一次起诉离婚前,男女双方写有协议,内容为如果出现对女方动手和其他女性发生不正当关系 第一次起诉离婚前,男女双方写有协议,内容为如果出现对女方动手和其他女性发生不正当关系,男方愿意将房屋和车辆给予女方,并且承担对外债务,男方有签字和按有手印。现因家庭暴力和男方出轨起诉离婚,第一次起诉离婚,男方不同意而判决不离,但是法院未对证据做说明,法官同意第二次使用证据。第二次起诉离婚,有一儿一女,儿子四岁,女儿不到一岁。儿女都是由女方及父母扶养和照顾,男方有十个月对孩子不管不问,也没有支付生活费。在这期间,女方有借款用于孩子们生活费和教育费,并且有生病住院治疗费用,共计十万债务,女方有稳定工作,学历较高。如果女方想争取两个孩子扶养权,同时让男方承担共同债务。这两个目标可以同时进行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河南-许昌)
提问时间:2019-01-11 1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