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离婚纠纷
离婚纠纷 我和“老婆”谢某是12年九月底领的结婚证,准备12月办婚礼。三月底经本人在报纸上登征女友的信息认识的,十一月一号晚上两点左右她突然打我一下就开始吵闹,说我家对他不好呀,还有说我有孩子和老婆等无中生有和鸡毛蒜皮家庭琐事,第二天又闹了一天说要离婚,后来我们请来她父母谈这个事,让他们退还礼金。当时他家答应退还礼金三万,而第二天却只退还了1万3千六。最后闹到派出所,她却反口说不离婚了,经过这么一闹,我家和我也不愿再接受他过门了,所以我想离婚,可她却不同意,我们从11月2号起我们就分居了。我们没小孩。然后我起诉离婚13年1月16号开庭,她提交了一份答辩状,里面说分手原因是我家人承诺我们结婚后搬出去住房子留给我们,因为没有实现所以闹悔婚!而房子是我父亲的,又不是我本人的。还有说些没有的事:每个月花了2000元在我身上,共花了10000元呀,夫妻感情好呀什么的,最后说如果要离婚就要我家赔偿精神损失和名誉损失50000元给他。请问我这个事情胜算高吗?会不会要赔钱?因为我一些朋友说这种事情谁提离婚谁都要吃点亏,而且法律上会偏向女方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hxmjul……(江西-吉安)
提问时间:2013-01-18 18: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