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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有一个车马自达六14年2月上牌,今年五月份通过一个中间人的朋友找了他一个修车朋友去修理厂修车
你好我有一个车马自达六14年2月上牌,今年五月份通过一个中间人的朋友找了他一个修车朋友去修理厂修车 你好我有一个车马自达六14年2月上牌,今年五月份通过一个中间人的朋友找了他一个修车朋友去修理厂修车,鉴定完修好下来一万五修好,我也告诉他了如果要是超过一万五这车就不修,我自己再联系别的修理厂,他就把车拖去修理厂,过了半月修好了通过中间人告诉我去取车,修理费用一万五,我因为在外地出差,答应过十天左右回到石家庄去取车。结果我回来以后通过中间人找的修车人把车以两万五千元按照抵押车卖给了外地。多次崔他,说修车费超出了一万五,需要两万五把车才能开回来。我通过其它方式确定已经写好卖车协议把车外地的现在开车人,我想了解一下,我们都是口头修车费,我没有打修车欠条给他,修车人的行为是构成刑事犯罪吗?感谢律师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京欣博(河北-石家庄)
提问时间:2019-01-08 16: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