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李律师,我在平安普惠贷款借了60000元,还了10个月了
超过年利率24%的,超过的部分不需要偿还。
有权拒绝其不合理要求,
有没有签订过书面合同?
如果是每月等额偿还,以后的本金、利息要逐渐减少,这样总共下来,本息还要远远小于本金×2%×借款月数。具体计算,每个月的本金因该为(原始本金-已经支付过的本金),每个月的利息等各种费用=【(原始本金-已经支付过的本金)×2%】。 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本金(以实际收到金额为准,且应减去前期已支付费用)、利息(年24%以内绝对保护,年36%以内相对保护)要偿还。但是不合法的利息费用部分,在兼顾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可以拒绝支付。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三十一条之规定,过多支付的部分,债务人可以(协商、调解、诉讼)要回。
你的情况是可以起诉维权的。
超过年息的24%的利息不受法律保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比如说,借贷发生时,一般银行同类借款年利率是6%,那么借款的最高年利率为24%,也就是说,超过24%的年利率,不受法律保护。
超过年利率24%的,超过的部分不需要偿还。
有权拒绝不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