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
被人打还补人抢了东西
被人打还补人抢了东西 以下的她是代表我女朋友,他是代表那个男的。
这个月的18号晚上19点半钟,我跟她在路上散步,她的前任男朋友从后面走过来,拉着她的手。一边拉着走,一边用手打她。在打的过程中,
还抢走了她手上的金戒指(黄金的,有发票保留、购买时价格1366元)抢戒指的时候把她的手指也弄伤了。然后又用手推她的头部撞石阶。
之后又用脚踢她肚子。然后又拉她上了公交车,在公交车上也一直用手打她的脸部,下了公交,在拉到他住处的路上,他用手把她推在水坑里,
当时她双手跟脚上都是伤口,衣服破了,全身湿了,而且全是泥。然后又把她拉到他所住的那栋楼上。她坐在楼梯上,痛得动不了。他的大哥
听到哭声出来把他拉开。就在这个时候,他的大嫂也出来了,他的大嫂看到她头上流了很多血,上身的衣服都是红色的。然后他大嫂拿了衣服叫她进去洗澡。
洗完澡后,她就觉得头很晕。站都站不稳了,这个时间是0点30分。后来他大哥大嫂叫了摩托车送她去附近的医药包扎伤口,头上的伤口逢了几针,
双手跟脚上有三处伤,都做了消炎处理。在包扎完伤口时,他又用手打她脸部几下,当时嘴唇就流血。打完之后他就走了。当时在医院的费用是他给的,
他大嫂给我女朋友留下20块钱坐车的钱就走了。那天晚上我女朋友是一个人在医院度过的。第二天早上我女朋友早早出来坐摩托车回到我住处,
然后这几天都是我带她去换伤口的药。还做了彩超检查(因为她肚子里怀孕有9周),肚子里暂时没发现什么问题,因为她当时送到医院的时候是不清醒的,
也不知道医生用的那些药物会不会对肚子里的胎儿造成影响。我也报了警。那个男的还说以后见到她一次就打一次。
她跟他是2006年认识的,没结婚。跟他生了一个儿子,在那期间,那个小孩都是她跟他的爸爸妈妈带的,他不务正业,整天无所事事,
为了这个小孩子的开支,她白天去打工,晚上也接点散活回家做。她跟他的爸爸妈妈都很好的,但他一直来都经常打她。为了这份感情,
她都忍了,但他又多次在外面跟其它女人搞在一起。后来她忍无可忍了,2009年8月份跟他和平分手,她想把小孩要来养,但他不肯给。
所以她就离开了去打工,现在那个小孩都是由他爸爸妈妈来扶养的。就在2009年12月我认识了她,直到现在,她又怀有我的BB,
我们原本准备9月份结婚的。
我想问问,他那个小孩子,她要不要给扶养费,要的话大概要多少呢?还有就是,18号晚上所发生的事,她想走法律程序,她应该怎么告他?
她可以提出那些赔偿?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zheng9……(广东-深圳)
提问时间:2010-06-22 1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