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
这样的市场监管和执法部门到底为国家管理什么?
这样的市场监管和执法部门到底为国家管理什么? 2012年6月3日下午,身高1米83年仅22岁的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土木系大一学生,相相(他的尸体目前还放在开封市火葬场的殡仪馆里)被淹死在河南开封市东方明珠娱乐城游泳馆。经过7个多月的查证,我们现在可以肯定地说,这家游泳馆是一个既没有体育经营活动许可证、也没有卫生许可证、只有一个在当地工商局没有注册编号的营业执照。
在工商局没有注册编号的营业执照算不算假证?算不算伪造的国家公文?一个大学生被淹死在这样的游泳馆算不算该游泳馆的重大安全事件?为什么监管该游泳馆的开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龙亭分局北道门工商所对这样的重大安全事件不闻不问(这家游泳馆在百度上现在还能搜索到)?为什么负责治安的开封市公安局午朝门分局对无照经营和伪装国家公文的刑事案件不予立案?
我们只好向各位网友询问这样的市场监管和执法部门到底为国家管理什么?是为不法分子保驾护航?还是为国家管理一个有公平正义的法制社会?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与时俱进33(甘肃-平凉)
提问时间:2013-01-17 18: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