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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身损害

伤情伤残鉴定没医院(或科室不擅长)参与鉴定出的报告公平公正?

伤情伤残鉴定没医院(或科室不擅长)参与鉴定出的报告公平公正? 尊敬的律师好!
    1、一年多前,创立公司多年的他还驾车自如、行走在公司与社会的较快发展中。不幸的是被人钝挫伤眼睛,医院诊断外伤性瞳孔散大、视神经挫损、继发性青光眼,致视神经萎缩、视野窄、视力无法恢复。求医全国眼科名院一年以来,饮食起居与行走均需有人陪同照料(医生说矫正视力达0.05走路和生活自理是不受影响的)。几月前做司法鉴定,报告为损伤后视力0.02(盲目3级)构成重伤二级,视力0.02(盲目3级)致残程度九级,外伤性青光眼致残程度属十级伤残。

   2、对方不服申请重新鉴定,最近新鉴定机构的法医接过新送交的鉴定申请,向受害方拿前任鉴定报告看,再问得本次递交申请的属被委托代表后,让受害方离开受理室在门外等候约20分钟,他们谈话完后便通知受害方进入受理室,在受害方落座后,法医就直接告诉受害方刑事降级民事升级,原来的重伤二级降为轻伤,当受害方问到轻伤几级时,法医不加思索的回答说轻伤二级,民事赔偿可升到八级,在受害方拒绝接受这样的鉴定时,法医说不接受他们就不受理,送交申请的说是对方指定的鉴定中心一定得在此接受该鉴定,待鉴定结果下来后,受害方不服,受害方再向公检法指定的四家鉴定机构中抽签选择一家来做最终鉴定。无奈的受害方只得按此程序接受鉴定,受理过程中该鉴定机构没有安排到有资质的医院眼科医生检查,仅复印了第一次急诊、伤后二十天的手述病历与受害者原戴镜的验配单。

  3、伤情伤残鉴定是不需医院就可以进行的么?不同医院其医疗专长不同,只有一次不服申请重新鉴定的机会,如果将在被指定眼科本不专长的医院做鉴定出不服的报告,受害者是否必须得接受?后续的刑事与赔偿怎样才能获得公正的判决?
   真诚期望您能指点解答,在可能的情况下愿您能成为受害方律师!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justic……(贵州-遵义)
提问时间:2019-01-04 2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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