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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身损害

故意伤害

故意伤害 我与同学斗嘴后,同学晚上在过道上打我后,老师劝开。后回宿舍,他带了4个人将我围在宿舍了进行殴打,将我按倒在床上,后因我忍受不了,将窗台上的削铅笔的单刃刀片拿起来乱挥,将2人的脸部划伤。一人伤口伤口长度为28公分,一人为轻伤。请问责任事故该如何认定?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j70416……(新疆-昌吉)
提问时间:2013-01-17 16:06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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