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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丢失  如何避免承担不利法律后果

身份证丢失  如何避免承担不利法律后果 身份证丢失  已于第二天到区行政中心补办   补办之前在事发地派出所口头报警 并开具丢失证明  因为民警说这种情况无需 登记  只给开了个证明  自己不放心 晚上回家 又用110 报警平台 报警 登记备查  


现在除了 没登报声明 其他该做的全做了  手中有  1 派出所开的丢失证明    2 补办身份证时开的发票收据  3 110报警平台的报案记录
  
请问还需要登报声明吗   之前咨询过很多人 都说登报实际意义不大  而且 已经过去一个星期了  


我现在该如何做 才能避免以后出现问题 承担的不利法律后果   

在此跪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巴拉比吧(江苏-南京)
提问时间:2013-01-17 14:16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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