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身份证丢失 如何避免承担不利法律后果
身份证丢失 如何避免承担不利法律后果 身份证丢失 已于第二天到区行政中心补办 补办之前在事发地派出所口头报警 并开具丢失证明 因为民警说这种情况无需 登记 只给开了个证明 自己不放心 晚上回家 又用110 报警平台 报警 登记备查
现在除了 没登报声明 其他该做的全做了 手中有 1 派出所开的丢失证明 2 补办身份证时开的发票收据 3 110报警平台的报案记录
请问还需要登报声明吗 之前咨询过很多人 都说登报实际意义不大 而且 已经过去一个星期了
我现在该如何做 才能避免以后出现问题 承担的不利法律后果
在此跪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巴拉比吧(江苏-南京)
提问时间:2013-01-17 1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