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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大商圈”不同意补偿,被地方政府要求地方法院强制执行

修“大商圈”不同意补偿,被地方政府要求地方法院强制执行 江津区东门广场修建“大商圈”实行一配一方案,没经过听证会强制执行,有很多人因各种原因被迫签订同意。我们家不同意没搬,周围离我家不到100米的“玉水湾”房价一万三,撤迁办赔5130,我同样面积的买不回来。他们通过法院要我们写个自己要求赔偿的单子交上去,我们交到法院后,法院给我们下了个同意他们强制执行的通知,说我们对他们5130的补偿无异议,对我们要求补偿的40万不予支持,至通知下达之日准予强制执行。还是以区长为代表的。请问,他们这样做合理吗?法院这样合理吗?修大商圈由政府和区%E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wxfxl1……(重庆-江津)
提问时间:2013-01-17 1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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