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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本人要求公开个人隐私是否成立

当事人本人要求公开个人隐私是否成立 我在8年前得了强迫症和忧郁症,现已基本痊愈重新回到工作岗位,单位领导在工作安排上对我很大的照顾。但有一部分同事嫉妒我对我进行恶意造谣,说我得了间歇性精神分裂症,给我和我的家人造成很大的精神压力,我的子女将来还要走向社会面对生活。天天睡不好觉,现在我要求单位领导公开我忧郁症的实情,避免在有人传说我得了间歇性精神分裂症,还我一个清白。但单位领导以保护个人隐私为由不想在全体大会说这件事情。我不懂法律上在当事人本人要求公开个人隐私是否成立,单位领导的做法是否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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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人:sy_slw(辽宁-沈阳)
提问时间:2013-01-17 1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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