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其他

请问一下,我在2011年,经过一个村的书记介绍,给这个村新农村工地供建筑材料,共计5

请问一下,我在2011年,经过一个村的书记介绍,给这个村新农村工地供建筑材料,共计5 请问一下,我在2011年,经过一个村的书记介绍,给这个村新农村工地供建筑材料,共计5.1万元,之后工队老板写了一个欠条,后来托这个书记要钱,因为书记要给这个工地付钱的,所以希望他把这个钱截留下来,当时也就把这个5.1万元的欠条给书记了,后来书记分两次给我付了两万元,再后来也就要不到钱了,2015年他卸任书记一职,向他要钱时,他却说欠条不见了,给工队的老板了,让我向工队要钱,可是工队的老板却说书记拿这个欠条给他自己抵账了,让我给书记要,书记让给工队要,说给工队供材料,这个钱应该工队出,所以下余的3.1万元,被互相推诿至今,没有下落,我现在手里也没有任何的凭证了,请问一下,我现在该怎么办呢,该向谁要钱呢?这个钱还能要回来吗?该走怎样的司法程序呢?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陕西)
提问时间:2019-01-03 00:18
已有4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