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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2人共同借款,其中一个主借款人(收款人),是他本人真实签名

有2人共同借款,其中一个主借款人(收款人),是他本人真实签名 有2人共同借款,其中一个主借款人(收款人),是他本人真实签名,另一个借款人的名字是主借款人代签的,我是第三方担保人,现在2个借款人都病故(也没有财产及继承人),无法还款,出借人现在起诉我承担连带责任,(但我真实的意志是为两人担保,现事实上变成1人了),为什么法院还判我承担连带责任?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品质王子(重庆-万州)
提问时间:2019-01-01 23:13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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