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追讨
债务人已经跑路,执行公告判决,法院让原告出具债务人的下落不明证明,有必要吗?
债务人已经跑路,执行公告判决,法院让原告出具债务人的下落不明证明,有必要吗? 我的一个朋友借了我3万元钱,结果他不光是向我借钱,现在欠了别人三四十万已经不在了,我们找不到了,向我们大同县法院起诉,法院要求我向东街办事处出具一张他的下落不明的证明,但东街办事处的人告诉我,他们没有权利也无法证明一个人是否下落不明。那么法院的做法是不是故意刁难?还是东街办事处的人在推诿?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马志新(山西-大同)
提问时间:2013-01-16 2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