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与所在单位的房产纠纷
发生劳动纠纷 如果无法协商, 向劳动局行政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判决结果与庭审效果及举证技巧有关。
为保证回答精确,需要当面沟通》
您好,律师已了解你的基本情况,对你提出的问题,在查阅相关法律法规后经仔细研究,现回复如下:
一、如果你以前没有参加过任何“房改房”或“福利分房”且符合C单位的房改房政策的,你有资格作为承租户参加C单位的房改房购房;
二、据你所述,案涉房屋系你单位安排,房屋系你单位与B单位的互换房,且房屋又登记在C单位名下,经你参加C单位房改后,最终由你购得。因此,如你单位起诉,会把你与B、C单位一起列为被告;
三、如果你单位胜诉,可以肯定的是房屋不会再属于你。至于房屋最终会属于谁,则须看你单位与B、C单位之间到底是什么关系。因为,本案,有三个重要的信息你没有阐述清楚:1、房屋登记在C单位名下,为什么你单位为你安排房屋;2、房屋为什么是你单位与B单位的互换房;3、为什么房屋又登记在C单位名下;
四、本案,你是依据房改政策取得房屋产权,你的行为不属于侵吞国有资产,你自己没有任何过错。即使你单位官司胜诉,你也不会因此而承担侵吞国有资产的责任,同时,你可以要求C单位返还购房款,并赔偿损失。
如有疑问,可以追问;如果满意,请采纳为最佳答案。
需要结合具体的案情和相关证据来分析
就你的表述来看并不成立侵吞国有资产然是产权所有人通知你参加了房改房,你当然是有资格的(除非,这个资格,你是通过违法的方式获得的。
2.既然你获得产权所有者权益并不违法,单位是无法所谓做废你的房本,如果单位认为这个房子应该是单位的,这也属于民事纠纷,单位可以起诉解决
3。个人认为,除非你获得产权证是以违法的方式取得(比如:行贿、伪造证件等),否则,房子就是归你的了。
您好,建议您及时委托律师代理!
需要综合证据判断
你好!细看了你的问题,现结合我的经验回复如下:
1、首先要确定原房产的归属。房产登记在C单位,所有权属于C单位。
2、你与C单位成立的租赁合同,同时缴纳租金。是你与C单位的租赁合同关系。
3、原单位只是提供租房的名额,并非原单位用自己的房产租赁给你。原单位对房产没有支配与处分权。房产的处分由C单位决定。
4、是否有资格参加房改房,需要看所在地房改政策而定。如政策允许承租户购买,那么你有资格购买。是政策赋予承租人的权利。
5、如果单位想作废,必须要证明单位是房产的所有权人。但不动产是以登记为准的。如认为应该由单位所有。那么以不当得利起来诉你是可以的。但前提是单位必须要证明房产归单位所有。这又涉及单位与C单位产权登记纠纷。这是他们之间的问题。
6、假设单位赢了,那么房产应该归属单位。单位应该把购房款退还给你。
7、根据你描述来看,你的胜率较大。不用过多担心,积极应诉。
8、如我的回答帮到你,望采纳为最佳答案,谢谢!
你好!
需要结合具体的案情等相关证据来分析,可以委托律师帮助代理维权
最好协商处理
你好,可以积极处理,委托律师
合同已经签订并履行,你是合法权利人,除非被依法认定无效或撤销
建议及时委托律师代理
1、你有资格和权力“作为承租户”参加国家的福利分房,购买实际承租的公有房产,但是前提是你以前没有参加过“购买公有房产福利分房”,因为每位职工只能参加一次福利分房。2、你的单位没有权力也没有能力“作废你和出租单位同意的经过国家批准购买并颁发的房产证”,如果他们认为你的购房行为违法,必须告你和房产所有单位及房产局共同违法。3、如果你单位胜诉,你们的房产买卖违法,房产归所有的单位(C单位)归公有。
要根据具体证据进行分析
需要调查的。
注意搜集保留证据,
建议您及时委托律师代理!
1.就你个人而言,你的行为并没有违反法律的禁止,说你侵吞国有资产也很奇强,既然是产权所有人通知你参加了房改房,你当然是有资格的(除非,这个资格,你是通过违法的方式获得的)。
2.既然你获得产权所有者权益并不违法,单位是无法所谓做废你的房本,如果单位认为这个房子应该是单位的,这也属于民事纠纷,单位可以起诉解决,起诉谁就看单位,诉讼的结果,得看具体案情和法院的裁判。
3。官司单位赢也得看单位是怎么个赢法,个人认为,除非你获得产权证是以违法的方式取得(比如:行贿、伪造证件等),否则,房子就是归你的了。
建议委托律师处理
你好,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的。
需要向你了解相关信息作出判断,可来电详谈
你好,具体细节可能仍需要你再介绍,按照你的文字描述回复如下:1.你作为承租户,只要符合C单位认定的条件(C单位已经给你办理了,即代表认定你符合资质)就可以参加房改房购房;2.按照你的描述,如果你和现在单位无其他关于房子的协议,其无权起诉你及B单位或C单位(除非其和B、C单位另有协议);3.房子已经在你名下了,基本可以确定就是你的房子了。
您好,建议您及时委托律师代理!
您好,建议您及时委托律师代理!
已回答,有不清楚的地方可电话或微信
房子所有权属于C单位。您是与C单位之间有租赁合同关系。您所在单位并不是房屋产权人,无权作废房本
1.本案中你可能是第三人,但是否属于善意第三人,需查明事实后才能作出判断?
2.本案未必成立合同关系,如A、B、C均是国有企事业单位,并有共同的上级主管部门,则A与B、B与C都未必是合同相对人?
3.本案既然属于侵吞国有资产,就有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答:1、有;2、不是;3、根据判决结果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