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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有个问题想咨询您一下,就是我是一家公司的的一个项目(污水处理厂运营)的负责人
律师您好!我有个问题想咨询您一下,就是我是一家公司的的一个项目(污水处理厂运营)的负责人 律师您好!我有个问题想咨询您一下,就是我是一家公司的的一个项目(污水处理厂运营)的负责人,今年4月由于设备长时间故障公司未能及时修复的原因,造成出水超标被环保部门监测到超标,最终被环保部门罚款20万元,因为这个处罚,7月时公司对片区部门负责人工资调整时,就没有涨我的工资!现在年底了,12月公司又下文件降我为副厂长,工资扣1000元后再降薪百分之十,我想问一下,公司这样做合法吗?因为我之前工作的单位被现在的单位的总公司收购了,现在所在的公司是总公司的二级公司!而且我们之前的公司所签的劳动合同已经解除了的!现在公司接收我们后,没有和我们签订过任何的劳动合同!已经在公司工作了将近一年!,11个月!被收购前的公司工作了将近10年!因为据劳动法,公司是不能克扣工资的!所以我想问一下!我的合法权益该如何维护!急切希望得到您的支持和帮助!谢谢您了!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云南)
提问时间:2018-12-30 0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