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工种退休问题
特定工作的工龄,工人、职员从事某种特定工作、但任某种特定职务或在某种特定部门担任工作的年限。 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应当退休。
1、由单位人事干部到区人事局领取退休审批表。必须符合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的退休年龄条件的干部、工人才能领取审批表;
2、由单位人事干部填写退休审批表中的工龄、年龄、职务、工资、简历等基本情况,并与本人档案材料核实无误,退休审批表市管干部一式五份,区管干部一式四份,机关事业单位工人一式三份;
3、由单位人事干部将审批表送单位分管领导和主管部门审查后加盖单位公章和主管部门公章,并将审批表送交人事局;
4、由区人事局按有关文件政策规定(目前主要根据国发〔1978〕104号、国发〔1993〕85号),核定其退休金和有关补助标准;
5、将退休表分类送审批机关签署审批意见:属市管干部的,由区委组织部审核后,送市委组织部签署审批意见;区属副局级及其以上干部,由区委组织部签署审批意见;正科级及其以下的干部和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人,由区人事局签署审批意见;
6、由区人事局根据审批意见,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干部退休证》或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人退休证》,统一编号,加盖审批机关印章和区人事局钢印;
7、区人事局工改办发《关于离退休人员执行离退休待遇的通知》,明确执行时间和有关待遇;
8、由人事局社保处根据区工改办核发的退休金和津补贴标准,给投保单位划拨养老金;
9、由单位凭《关于离退休人员执行离退休待遇的通知》办理有关减少工资基金计划手续。
你好,详情咨询社保处,如需进一步法律帮助可来电或当面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