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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17年11月底入职,入职前微信约定税前工资为10000/月,及没准会加班

17年11月底入职,入职前微信约定税前工资为10000/月,及没准会加班 17年11月底入职,入职前微信约定税前工资为10000/月,及没准会加班。18年3月底签订合同,合同期效3年,从2月1号开始生效。

1. 自17年12月底收到第一笔工资8000,18年2月份工资开始调整为约定数额10000。而从3月28号公司开会通知全体降薪,下调部分改为股权,当月生效,故从3月份开始直到10月份工资变为8000税前(除银行汇款记录和工资条外,有会议记录及录音为证)。10月底通知11月开始全体放假,且放假期间工资改为2000/月,11月底通知回公司开会并从12月恢复上班,但会后找本人谈话劝说离职,还让填写离职申请,由于离职非自愿故没有填写。12月上班后通知11月份工资与12月工资一同在19年1月份发放。

2. 而且从17年入职到18年6月底前几乎天天加班,周末如是,有时也会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工作,只有微信记录工作内容发送及工作往来邮件为证,公司方有打卡记录(但担心公司不会如实提供),没有其他被安排加班的充分证据,但公司全体人员全部知情本人被安排加班的情况,并且有之前通知让每个人写的工作总结,其中包括一段时期内的全部工作内容(内容繁多而产生被自愿加班现象),之后因为和入职介绍人发生矛盾而未再被安排工作。

3. 且公司从入职开始每个人工资每月扣除200元做每人午餐订餐费用,而从8月份本人开始自己带饭,未通过公司订餐,与公司协商后被无理拒绝退还“被扣除费用”。

现在如果希望通过仲裁申请被下调工资差额、被克扣餐费及加班费,是否会被支持?另外,如果找离职同事做证人,由于证人与公司的人际关系,证人是否能够匿名或者证人被保密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北京)
提问时间:2018-12-27 1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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