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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右前臂尺骨于2017年10月11日粉碎性骨折,术后2018年5月诊断出骨不连

本人右前臂尺骨于2017年10月11日粉碎性骨折,术后2018年5月诊断出骨不连 本人右前臂尺骨于2017年10月11日粉碎性骨折,术后2018年5月诊断出骨不连,6月重新手术,单位于2018年11月提出我已超出工伤休养期限,停发了生活费。我只得向工伤鉴定部门申请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延长,申请成功后单位提出:由于我受伤后休假时间过长,单位承受不起,故不再发生活费,我如果有疑问,可以向劳动纠察部门反映或者到单位一次性结算。
另:单位在我受伤时不愿认定为工伤,是我自己个人申报为工伤。而且,从受伤到现在单位一直只发了生活费。伤残鉴定在2018年2月9日作出,为九级伤残,后末重新鉴定。
我想咨询一下,我现在应该怎么做?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张平(湖北-黄石)
提问时间:2018-12-27 1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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