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结婚四年多,有个儿子,现女方要求离婚
现女方要求离婚,协商不好可起诉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您好,建议协商处理,协商不成,诉讼处理。
坚持自己的主张,好好沟通。
你想不想离婚?
可以协议离婚,协商不成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
婚姻自由,可以和男方协议或诉讼
可以积极协商处理。
否则按证据情况处理。
你好,你是否同样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