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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期,请事假两周,但是最后4天没有联系领导,最后一次联系说明情况

哺乳期,请事假两周,但是最后4天没有联系领导,最后一次联系说明情况 哺乳期,请事假两周,但是最后4天没有联系领导,最后一次联系说明情况,但是没有明确请假截止时间,假期结束后,公司提出辞退,N+1赔偿,公司有员工手册说明连续3天及以上旷工可无赔偿单放解约,这种做法是否合法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北京)
提问时间:2018-12-26 19:50
已有16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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