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你好,我们与房东的租房合同是19年6月份到期,房租已经缴费到12月13日
你好,我们与房东的租房合同是19年6月份到期,房租已经缴费到12月13日 你好,我们与房东的租房合同是19年6月份到期,房租已经缴费到12月13日,提前三个月在10月10日通知房东12月13后就不再租房,租房合同中在“”乙方违约责任“”中,有写明:在租恁期间内,乙方因自身原因需要提前解除合同的,需提前三个月通知甲方;这种情况下算违约吗,房东是否应该退回房屋押金?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恩儀(湖南-长沙)
提问时间:2018-12-26 1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