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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关于作品奖金归属权的问题
急,关于作品奖金归属权的问题 您好,我是在北京一家培训机构代课的老师,任课期间,与几位老师带领学生制作了一些作品。后来因工作需要,调离北京,往安徽分公司任教,并已于北京总公司解除劳动合同,重新跟安徽分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在安徽任教期间,我拿着当年在北京带领学生制作的作品,以个人的名义参加了安徽高新区人事局组织的一次作品比赛,在比赛中获奖,并分发了一些奖金。因我的手机通讯问题,领奖的时候,本人没有能自己去认领,所以安徽公司代我领的奖。现在我要求安徽公司将奖金返还给我,公司称这是我在北京总公司任教期间与几位同事带领学生参加了。该奖金应为公司所有,并应发放给当年参与参加制作的所有老师。(在此之前还有一件事,这些作品在北京也参加过比赛,也获得过奖励,但因我调离北京的关系,北京所获得的奖励,总公司并未给我任何的奖励。连通知都没通知我)。我想请问下,这样的情况,我该什么办,或者说,安徽公司的做法对么?有权利这样扣留我的奖金么?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pwz050……(安徽-合肥)
提问时间:2013-01-15 09: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