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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案子一审作出了判决,我们不服又上诉到中院中院发回重审,原来的法院又出了判决

我们的案子一审作出了判决,我们不服又上诉到中院中院发回重审,原来的法院又出了判决 我们的案子一审作出了判决,我们不服又上诉到中院中院发回重审,原来的法院又出了判决,可是他们把案由给改了。原先的赔偿也改成了补偿有30%的责任,也改成了没有责任,开庭通知还是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纠纷判决书,却成了生命权纠纷,我们应该怎么办?法院这样做对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山东-潍坊)
提问时间:2018-12-21 15:19
已有4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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