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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房产的处理

离婚房产的处理 2004年拆迁时我和祖母分得一套房产,祖母立有遗嘱,她死后由我继承该房产。到2006年1月房屋入住,祖母又于2006年3月写下赠与文书,将该房产赠与给我,遗嘱及赠与均未公证,但都有当事人签章,有2个见证人。2007年1月祖母去世,但由于各种原因未办理产权证。我在2008年1月结婚,在2009年2月做产权证时,房产部门要求先由我父亲继承该房产然后赠与给我。所以于2009年3月做好产权证,是我父亲先继承然后赠与给我,产权证现在是我一个人的名字,现在跟妻子感情不和准备离婚,请问该房产是夫妻共有财产么??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kml751……(福建-宁德)
提问时间:2010-06-20 19:19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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