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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务追讨

关于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的责任问题

关于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的责任问题 2009年6月1日,王某向李某借款1万元,约定利息两分,还款期限为两年,并要求担保人(即甲某)承担保证责任,直至王某的贷款和利息还清为止。三方都签订了合同,现王某无法偿还款项,2013年1月4日,李某向法院申请要求甲某承担保证责任,请问甲某现在是否要承担责任。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juliet……(福建-厦门)
提问时间:2013-01-14 1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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