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
如此取证是否合理有效
如此取证是否合理有效 朋友因嫖娼被抓,但事后回想起来警方在问问讯作笔录的过程中存在软刑讯/威胁/引诱等非法取证手段。
1.案发当日下午四点左右他以嫌疑人身份被捕后,在警局警方的看管下被强行要求坐在高约20公分的长条凳上24小时左右,无法睡眠,当天最低温度达0度,有飘雪,室内没有任何取暖设备,也不提供取暖衣物。初期还不允许上厕所,只能憋尿。
2整个过程中没有允许进食和饮水,大概在所有人员做完笔录后(第二天下午),受看管人当中有人提出能否给点吃的后,警察第一时间并没有答应,之后过了一段时间后才找了一些馒头和瓶装水给他们。
3作笔录过程中,警方“软”“硬”兼施。声称:如果不配合就要通知家庭和单位;我们最主要的目的是查处卖淫点的老板,你们不是最主要的;坦白交代就关你们5天左右,其它没什么的。。。。。。
想请问一下以上情况是否属于非法取证,通过行政复议撤销他的行政处罚记录的可能性有多少?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cnshtc(上海-闸北区)
提问时间:2013-01-13 2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