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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3日下午,本人驾驶汽车自东向西行驶,电动车自北向南行驶

12月13日下午,本人驾驶汽车自东向西行驶,电动车自北向南行驶 12月13日下午,本人驾驶汽车自东向西行驶,电动车自北向南行驶,发生碰撞,本人汽车右后门有四道明显划痕,部分地方有凹陷,电动车车头撞毁,人摔倒在地。被撞后,本人立即报警,对方一楼咬定是我撞的她,当时办案交警让她去医院做检查,没收了双方车辆。12月14日下午,我打电话要求电动车主去交警大队做定责,在电话中清楚听到对方正在上班,再次打电话电动车主拒绝去做定责,并告知我正在医院做检查。对方已经赖定我赔偿,我若起诉法院胜算大不大?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Edith__*(内蒙古-鄂尔多斯)
提问时间:2018-12-14 1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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