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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15年12月2日与公司签订了销售总监聘用协议,时限
本人于2015年12月2日与公司签订了销售总监聘用协议,时限 本人于2015年12月2日与公司签订了销售总监聘用协议,时限为2015年12月2日至2018年12月1日,规定了第一年我的工资为2万元,不规定上班时间与地点,前期差旅费均从公司借用,年底结算提成,第二年开始只拿高提成可以不拿工资,但从入职开始实际上公司一直没有给我发提成,一直只发了税后工资及交了五险一金,每月到手工资均在15000左右,直到2018年8月份公司宣布包括我在内的30%的同事放假,我的销售总监管理工作由其他人接手,恢复上班时间待通知,今年8月份的工资在九月份全数发了,但2018年9月份到现在每月只给我象征性发了1元钱,五险一金倒是帮我按时缴纳了,后面公司让我回公司讨论后续工作事宜,要求讨论后面停止我的一切底薪与差旅费,只发提成,我没有同意,我说为公司工作了三年,公司这样的做法就是变相裁员,除非给我一定的补偿或者说是业务支持,我才会同意公司的停薪提议。
我想问以下几点问题:1.我的聘用协议也到期了,但劳动关系会因为聘用协议到期、公司放假后一直不通知上班时间而解除吗?2.我可以让公司给我补发放假后的所有工资吗?3.公司将我放假,一直没有通知我具体上班时间,也没有任何书面承诺,如果有一天公司通知我上班,我可以不予理睬吗?因为其他人部分辞工了,部分早就恢复上班了,而我一直没有接到恢复上班通知,一定要给一个待遇方面的说法吧,比如这几个月只给我发了一月一块钱工资得给个说法吧。4.我如果一直不去公司上班,公司停缴停缴我的五险一金怎么办呢?5.公司一直没有按照我们签订的聘用协议执行提成结算,是否认定为公司违约,而公司每月发放的底薪及缴纳五险一金可否认定为我的基本劳动待遇,聘用协议就算到期也不受影响,毕竟公司未及时与我续签新的劳动合同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天津)
提问时间:2018-12-14 1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