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产房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他人变更,怎么办?
你好,依据《城市公有房屋管理规定》第28条规定:承租住宅用房的,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其共同居住两年以上的家庭成员愿意继续履行原契约的,可以办理更名手续,继续承租。从该条规定中也可以看出,符合以下两个条件的继承人可以继续承租该公房:一是户口在该公房内;二是与死亡的承租人同居住两年以上。
如果满足上述条件的多个继承人就变更承租权人问题产生争议时如何处理?笔者认为可参照《最高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条的规定精神处理,即各继承人就房屋的价值及归属达成协议,按协议处理;无法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各方均主张作为承租权人继续承租房屋的并且同意竟价取得的,应当准许;(二)房屋价值不能达成一致的,可由评估机构按房屋承租权转让价格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承租权的一方应按继承份额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所以本案中,您可以找母亲要求给予相应补偿。
你好,你有居住权的
可以委托律师代理。
承租住宅用房的,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其共同居住两年以上的家庭成员愿意继续履行原契约的,可以办理更名手续,继续承租。从该条规定中也可以看出,符合以下两个条件的继承人可以继续承租该公房:一是户口在该公房内;二是与死亡的承租人同居住两年以上。所以本案中,您可以找奶奶协商,要求给予相应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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