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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填写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协议书后,可以重新进行责任认定吗?

填写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协议书后,可以重新进行责任认定吗? 2012,11月在北京万方桥一处入口处,我朋友驾驶一车在此出入口准备进入三环主路,在前方有停止等候的交通标志处停止进行观望发现没有车辆出主路后,刚刚启动准备进人主路时,突然从主路出来一辆车,速度很快,撞击我车左侧两门中间及后门前侧,造成我车严重变形以及事故他方车辆前保险杠既右大灯受损,此时,事故他方司机下来后承认全责,说他出来时没有看见这有一车,(因为在此处主、辅路中停一排大客),之后交警来后却说是我方全责任,说地上有停止等候的标志,之后,在交警的建议下双方填写了协议书。现在就赔偿问题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故他方以交通事故纠纷为案由把我方告到法院要求赔偿。我方觉得此次交通事故不应为我方全责,但无奈,一填写处理协议书了,请问,这个能不能重新进行责任划分???我方该怎么办???????谢谢谢谢!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金芙蓉(北京-丰台区)
提问时间:2013-01-13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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