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
住房合租人损坏个人物品,且有暴力侵犯行为
住房合租人损坏个人物品,且有暴力侵犯行为 合租房子,个人物品被损坏了,询问后无人承认。这种事情时有发生。本次损坏像是有意而为的,故儿我说如果没人赔偿,就找警察协调。一个合租人(称之乙)听后,口出尖酸刻薄的话,于是起了口角冲突。言语过程中,乙首先动手,纠缠几下后跑回自己房间,反锁门。我上前推门理论未果后,踢了门边的垃圾桶(此物为房东提供物品),但并未至垃圾桶损坏。之后,乙突然从房间中跑出来,踢开了我房间的门,致使我门边放的物品散乱,鞋架损坏。
于是,我报了警。但是协警到后,始终以小事化了,吃亏是福为说辞,对我提及的赔还,自始至终就往自己身上拦。
请问: 我与乙的冲突,以及双方的举动,属于什么性质?乙是否已构成侵犯? 协警的处理方式是否有失法制?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576319……(江苏-苏州)
提问时间:2018-12-13 14: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