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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前任没有领证,摆过酒席,在同居期间他向我多次借钱,后来因为准备办婚礼仪式

我和前任没有领证,摆过酒席,在同居期间他向我多次借钱,后来因为准备办婚礼仪式 我和前任没有领证,摆过酒席,在同居期间他向我多次借钱,后来因为准备办婚礼仪式,他又以我的名义按揭买车,实际首付是我,按揭他还,车子也是他开。开了一个公司,他求我妈当挂名法人,偷偷把他妈弄成大股东。后来我们签了分期还款协议,他一次没有还过。协议还款内容总共有三条,第一是之前借的钱,有借条没收条,而且多是现金没有转账记录;第二是买车首付钱,表明是以我的名义帮他买车因为他黑名单不能贷款;第三是公司名下的琴行,我的代课工资费用。我可以先发律师函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安徽-合肥)
提问时间:2018-12-12 13:23
已有3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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