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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在村民不知情的情况下把一千多亩地承包给个人退耕还林了。发包方是村委会

村委会在村民不知情的情况下把一千多亩地承包给个人退耕还林了。发包方是村委会 村委会在村民不知情的情况下把一千多亩地承包给个人退耕还林了。发包方是村委会,法定代表人是原村委会主任。承包的时候已经是林地了,现在我们有承包合同,是县公证处公证的,合同上每亩地每年是12元,十几年来农民没得到过任何补助,我们多次到政府部门协商解决,每次都以推委不了了之了,这种事情农民应该得到补助吗?我们该以怎样的形式维护自身权益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我就是我(甘肃-平凉)
提问时间:2018-12-10 1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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