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情况能算犯罪吗?
不算犯罪。
甲不构成犯罪!
只告诉乙,不构成犯罪。
甲只告诉乙,不构成犯罪。 第一条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以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定罪处罚:
1,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影、表演、动画等视频文件二十个以上的;
2,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音频文件一百个以上的;
3,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刊物、图片、文章、短信息等二百件以上的;
4,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的淫秽电子信息,实际被点击数达到一万次以上的;
5以会员制方式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注册会员达二百人以上的;
6利用淫秽电子信息收取广告费、会员注册费或者其他费用,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
7,数量或者数额虽未达到第(一)项至第(六)项规定标准,但分别达到其中两项以上标准一半以上的;
8,造成严重后果的。
你好,仅仅如此的话不构成犯罪的。
一般不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