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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借款10万给朋友,约定有利息,2016年又现金借给朋友20万

2014年借款10万给朋友,约定有利息,2016年又现金借给朋友20万 2014年借款10万给朋友,约定有利息,2016年又现金借给朋友20万,有借条,口头约定利息,2017年朋友归还10万元本金和利息,因2014年10万元借条丟失,我打一张收条,收条写收到本金和利息10万元。未注明哪笔钱里还款,现2016年20万借款未归还,起诉法院,朋友声称2017年归还8万元是2016年借款20万里还款,我应怎么办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江西-赣州)
提问时间:2018-12-09 15:06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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