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问一下,我借了几家高利贷,没还,他们利息一天80,他们这是不是高利贷
您好,年利率超过24%的不受法律保护,超出部分可以拒绝支付。
一般超过银行同期利率四倍的部分,不受法律保护
超过银行同期利率四倍的部分,不受法律保护
您好,不受法律保护
超过以下规定的可以协商降低利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可以认为年利率超过36%为高利贷。案情复杂或对此有疑问的,建议你电询律师以便详细分析,必要时委托律师介入维权以避免损失。
您好,逾期可能会影响个人征信,情节严重可能涉嫌刑事犯罪。建议您与贷款人协商制定还款计划分期付款,如利息过高可以起诉要求降息。如您认为贷款方存在过错,可通过诉讼确认,要求不还或者少还金额。您可起诉要求侵权人承担相应责任,给您造成的实际损失可以主张赔偿
列入失信人名单一般会限制高消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
第三条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您好,针对民间借贷的利率与利息,该司法解释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有权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但如果约定利率超过年利率36%,则超过部分的利息应当被认定无效,借款人有权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
你好,利率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倍就属于高利贷。对于高出的部分利息是法院是不会予以支持的。
一般 不会坐牢
你好,一般超过银行同期利率四倍的部分,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你好,超过银行同期利率四倍的部分,不受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