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双方经过双方介绍人认识。之后并买了定亲信物。但是没结婚。也没同居。就见过几次面。现在我有些后悔。
你好,婚约财产,重要物品需要返还。
就你说的这种情况,如果双方分开,一般是可以要求对方退还彩礼钱的。
不管谁提出分手,彩礼钱男方是可以要求退回的
你好,有争议,一种认为可以要回,另一种认为属于自愿赠与,不可以要回,鉴于涉及法律问题相对专业,为了维护你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少受损失,稳妥起见,如需进一步法律帮助可来电或当面咨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为《婚姻法解释(二)》)第10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第2款规定:“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可以要回你们的定亲信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