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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事有四方角色,两个公司分别是汽车租赁公司和金融公司,一个业务员
故事有四方角色,两个公司分别是汽车租赁公司和金融公司,一个业务员 故事有四方角色,两个公司分别是汽车租赁公司和金融公司,一个业务员,一个受害者,
受害者经朋友介绍认识了金融公司的业务员,业务员介绍给受害者一种车的业务,就是交五万押金给金融公司就可以选一部价值十万的新车,可以免费开三年,三年到期后如果公司不能把押金退还给受害者押金的话,十万价值的车将免费过户给受害者,谈妥后受害者交了五万给金融公司,然后金融公司找了一家说合作的汽车租赁公司,租了一量十万的新车,合同签了三年,用受害者名义签了合同,合同每月需要缴纳4600元的租车费,变成了以租代购模式,签完合同金融公司的业务员说放心,这每月的租车费用4600金融公司会如期打到受害者卡里,让受害者在打给租赁公司,随着时间的推移,在第四个月金融公司就说要倒闭没钱给,租赁公司以逾期理由有权拉走受害者租的车,受害者算了笔帐,车用了三个月,交了五万押金,不交钱吧,车钱两空,交吧,33个月的费用差不多15万多,看了合同,就算满三年后想要车还需两万八的过户费,一台车的价值就二十多万,后来找业务员他就说他只是公司的无业人员,金融公司倒闭他也没办法,
具我分析这只是一个新型的骗局,
汽车租赁和金融公司还有业务员本身就是一个集团,分别分为三方角色运转,可以各自推脱责任,就好比受害者,现在两条路,不交钱车给拖走,交钱吧远远高于一切行情,一般人只能不交钱眼巴巴让车给拖走,受害者是我朋友,现在如何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广东-东莞)
提问时间:2018-12-08 0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