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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疗纠纷

两次医疗事故鉴定后能通过司法鉴定吗?

两次医疗事故鉴定后能通过司法鉴定吗? 我母亲因2009年检查出子宫癌经做手术后身体状况良好,到2012年因腿痛到医院治疗开始入住神经科,后经核磁共振检查臀部长有包块具体是什么东西不清楚,只是说是包块也没说是不是肿瘤,后被神经科转入骨科治疗,在骨科直接做了手术(伤口约30厘米大小),手术后一个月臀部留有10厘米大的伤口一直好不了,伤口内每天都流脓流血一直到我母亲死亡伤口都未能好一只都是流脓流血,经过在医院三次手术后我母亲伤口任未有好转,医院要求我们转院,我们没有转院一直留在医院治疗,医院每天只对我母亲简单的清理下伤口和打一些消炎的针水,没有其他任何措施,医院医生极其不负责任,有些时候换药都要我们家属亲自动手换,治疗途中因预交的医疗费用完,还帮我母亲停过一段时间的针水,一直到2012年5月15日00时08分我母亲在医院死亡,后我们经过第一次医疗事故鉴定,鉴定结果为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后医院方不服再次鉴定,鉴定结果是不属于医疗事故,我对第2次医疗事故鉴定很怀疑,我想通过再次鉴定能行吗?想为母亲讨回个公道,因为两次鉴定结果相差太大,直接让我们患方无法接受,想请律师给我们回答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cx3131……(云南-楚雄)
提问时间:2013-01-11 23:14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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