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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事故

我是一名驾驶员,9月份上班开车出了交通事故,是在工作时间,也是因为公事

我是一名驾驶员,9月份上班开车出了交通事故,是在工作时间,也是因为公事 我是一名驾驶员,9月份上班开车出了交通事故,是在工作时间,也是因为公事,责任认定书上我是主要责任,对方次要责任,我当时伤到膝关节,医院就诊后修养10天康复。对方没有人伤。这场事故导致我方修车费一万多,对方修车费也是一万多,都是保险公司出的。现在公司因为这场事故要罚我事故金额的百分之三十,这种情况合理吗?我应该出吗?如果应该出的话,有什么依据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上海)
提问时间:2018-12-05 2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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