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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购买的商品房交房后发现质量问题,施工方承认并进行维修,因此导致我不能按期正常入住,索要赔偿.

我所购买的商品房交房后发现质量问题,施工方承认并进行维修,因此导致我不能按期正常入住,索要赔偿. 您好,我是吉林省长春市的一位市民,2010年买了一套长春绿地上海城的住宅,2011年底按期交房,交房后在装修时发现地面渗水,几经周折,施工方查出地下的下水管道接错了,从我们发现问题报给物业和工程部,直至维修完毕,历时半年时间,从房屋交房时到维修结束,一共是十个月的时间,我以房屋交房后不具备使用标准和耽误我入住为由,要求施工方给予一定的补偿,有法律依据吗?谢谢!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shuixi……(吉林-长春)
提问时间:2013-01-11 1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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