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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单位遗失员工个人档案导致社保养老金损失应当承担什么责任?
原单位遗失员工个人档案导致社保养老金损失应当承担什么责任? 律师你好!
我是原中铁二局机筑处(现中铁二局第六工程公司)的员工,于1985年退伍后经县民政局正式安置到铁二局工作,1993年从原单位调回原籍工作至今,现即将退休。在我工作调动时,原单位未将我的个人档案转移到接收单位,也没有通知本人提取档案,直到今年查档案中有关本人的退伍军人信息时才发现只有在新单位的档案资料而没有我参军和参加铁路工作期间共11年的档案资料,造成我不能进行退伍军人信息登记和退休后的养老金损失。我到原单位也没有找到档案和档案转移的任何原始记录。请问原单位应该对此承担什么责任?我应该如何维权才能挽回损失?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fzr631(四川)
提问时间:2018-12-04 1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