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
2017年7月5日与开发商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协议中的交房时间为2018年10月1日
2017年7月5日与开发商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协议中的交房时间为2018年10月1日 2017年7月5日与开发商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协议中的交房时间为2018年10月1日。现如今拆迁补偿协议未到合同中约定的时间2018年10月1日交房,但实际上房屋已经交工开发商已经把合同的房屋出售给别人,我是否能够根据法律的规定起诉?没到2018年10月1日我可以起诉吗?如果可以起诉的话以哪些法律条款为依据?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隨༒緣꯭꫞꧂(天津-滨海新区)
提问时间:2018-12-03 10:09